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4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是拉动农民增收的最大动力。调查显示,受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等因素影响,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810元,同比增长12.0%。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9.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大动力。
经营净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是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主体。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924元,同比增长5.9%,占可支配收入的40.7%,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据分析,今年以来,新兴蔬菜、水果收益稳定增长,桑蚕保持良好势头,在畜禽、畜牧养殖热潮及农业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综合因素影响下,推动农村居民增收、经营净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转移净收入增长也较快,政策拉动效果明显。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405元,同比增长14.6%,占可支配收入的14.6%,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从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让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
增长幅度最大的是财产净收入,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03元,同比增长16.7%,占可支配收入的5.2%,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
来源丨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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