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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一方隐瞒重疾,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现状: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隐瞒,这种类似电视剧的情节现实中也真实存在。在不少网友看来,配偶是否如实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况,是影响婚姻稳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另外,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有人打着“收养”的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虐待未成年人。

【专家观点】

廖原认为,与婚姻家庭制度相关的收养制度,在此次民法典草案编撰中统一合入了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在结婚制度中,体现了更加尊重男女双方意愿的立法方向,取消了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强化了诚实信用在婚姻中的体现,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民法典草案也对撤销权做了时效限定,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廖原说: “这里所说的应当知道,就是即便当事人否认自己知道,在通常情况下,大家都能推断出当事人已经知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梁太波表示,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关于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两类,即因胁迫结婚的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情形。此次草案提出“婚前隐瞒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新增的一款条文。该条文并没有定义为“欺诈婚姻”,只是将“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规定为可撤销婚姻,这是平衡各方意见的产物。这样规定,既有法理上的理论依据,也有实践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弥补了之前婚姻法立法的空白,同时,婚姻毕竟属人生重大事项,要求当事人双方应当以诚相待,故草案中该规定也是贯彻了诚信原则在民事生活中要求的具体范例。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草案确立了收养要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处理,即收养应该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抚养、成长。廖原认为,这意味着在收养法律纠纷中确立了一条基准,不利于被收养人权益保护的收养关系,法律将不予认可。

代表微观点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韦红梅代表:民法典草案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子女与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比较亲密。建议基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考虑,增加直系血亲的隔代探望权。

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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