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2018年自治区“最美(优秀)青年卫士”巡讲活动,在南宁市亭洪学校举行。法官以案说法,告诫青少年们要遵纪守法、远离暴力,做守法好少年。欧阳文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曾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审理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欧阳文表示,同学之间相互碰撞并持刀伤人而被定罪判刑,此类事件并不少见。
他说起了一起案例:张某某和李某某是同班同学,2017年7月,李某某在教室不小心碰到了张某某,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斗殴。在对打的过程中,张某某用刀捅中李某某,造成李某某重伤住院。张某某已满14周岁,得负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某犯案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已与被害人和解,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不过,张某某的人生也因此留下了污点。
韦欣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韦欣提醒,同学之间开玩笑,一定要适度,否则易造成严重后果。初二学生小帅和小强在课堂上开玩笑,小强拿圆规扎小帅,小帅伤口不久开始红肿。第二天下午,小帅被送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
因为这一扎,他不幸染上了败血症,病情发展很快,几个器官都开始衰竭,医院下了好几次病危通知书。所幸,小帅最终被抢救回来,但住院的几十天中,花费医疗费十多万元。小帅和小强双方家庭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最后起诉到了法院。经调解,小强的家长最终承担了费用。
据悉,广西首届寻找“最美青年卫士”活动由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举办,2015年7月正式启动。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实习生 邓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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