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住在柳江区的一名22岁女子因开车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需赔偿受害者家属56万多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起诉书内容,2020年2月9日19时58分,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桂R****5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柳江区门头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三千村小学附近路段的过程中,车辆右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被害人黄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现场经柳江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事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563629.4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发后陈某某被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3日被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日前,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该案将由柳江区人民法院择期审理。
赔偿56万多元,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具有投案自首、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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