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首次将不符合低保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要把“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 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过去,这类“边缘户”及家庭成员,均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又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对于非户籍地新冠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探亲、旅游、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还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强调要落实救助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据了解,目前我区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已实现“无纸化”。有需要的群众,可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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