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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之前放弃继承权,现在又反悔,法院是否支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黄先生问:

父亲去世前留有一套房子,是和母亲的夫妻财产。父亲去世时,姐姐和我都放弃了继承,现在房子准备可以办房产证,姐姐反悔说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部分,问姐姐之前做的放弃继承有效吗?

关黎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及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的规定,表明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反悔也应当是在遗产分割前。

结合您的陈述,在您的父亲去世时,仅仅是您和姐姐对父亲遗留的房产份额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但时至今日房子一直没有分割,所以姐姐是有权利对之前做出的放弃进行反悔的,意味着姐姐可以要求继承。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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