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
我有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是我,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执行款是68万元。2019年12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被法院裁判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今年6月份,该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现法院解除对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新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限制高消费措施。问这种情形是否合法?
林剑律师解答: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要判断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本案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解除了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无不当。如申请执行人认为仍应对其继续限制消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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