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某女士问:
因个人情况需要立一份遗嘱,请问如何能让遗嘱的证明效力最大化,减少、杜绝以后纠纷的产生?
刘建鸿律师解答:
我国的民法典对遗嘱继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设立遗嘱的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设立的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等。其中,公证遗嘱有专业机构背书,因此证明效力较高。
如采取其他方式设立遗嘱,可以依照民法典对于其他遗嘱的形式规定,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全程录音录像的自书遗嘱),这样所设立的遗嘱也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达到较高的证明力,如日后产生纠纷,可减轻遗嘱继承人的举证压力。
6月25日(周五)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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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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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