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6月25日,在第三十四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全区法院禁毒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5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的主犯均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2020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896件,审结5566件,判决生效毒品案件4717件6801人。今年1~5月,全区法院快审快结毒品犯罪案件2122件348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75人。从审判情况来看,毒品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随着我区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毒品犯罪得到一定遏制,但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仍较高。
二是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多样、隐蔽。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采用体内藏毒、雇佣运毒、人车分离、人货分离、技术监控等手段躲避搜查的情况更加普遍,利用孕妇等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家族化、集团化。如百色市黄忠铁贩毒案,黄忠铁在包裹的衣服内藏毒,通过快递包裹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三是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传统毒品海洛因类犯罪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甲基苯丙胺类犯罪迅速增多,氯胺酮(K粉)、美沙酮、尼美西泮、“毒奶茶”“毒巧克力”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这些案例的主犯都被判处极刑
案例1:
持枪贩毒主犯被判处死刑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家住柳州市的韦某暖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和同伙韦某红、吴某华一起运回柳州市贩卖。同年7月24日凌晨,韦某暖伙同韦某红驾驶越野车前往藤县与吴某华会面,将购得的3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放在越野车上。
随后,韦某暖乘坐吴某华驾驶的小汽车返回柳州市,韦某红驾驶越野车跟随在后。两车于24日上午6时许返回韦某暖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的住处后,三人被民警抓获。在此过程中,韦某红返身逃跑并丢弃手中装有毒品的黑色塑料袋。经称量和鉴定,警方所查获的3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共净重2994克。
案发后,民警在韦某暖的住处查获毒品氯胺酮6.6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8.81克;在他的车库查获毒品海洛因12192.2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141.88克,现金人民币808300元,仿六四式手枪1支以及自制转轮手枪1支,子弹29发。经鉴定,这两支手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2020年12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韦某暖死刑。韦某暖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男子用货车水箱运毒
2017年4月下旬,韦某汉受他人雇佣从蒙山县驾驶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在该市接取海洛因后,藏匿于货车厢底部改装好的水箱中。同年5月11日,韦某汉驾驶该货车返回藤县,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他所驾驶货车的水箱中查获海洛因90块,净重31505.67克。
2018年6月5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韦某汉死刑。宣判后,韦某汉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韦某汉判处死刑。
案例3:
男子雇用多人跨省贩毒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贵港人林某建出资从广东省毒贩处先后4次购得甲基苯丙胺共计84973.3克,分别雇用覃某敏、林某华、刘某华、林某超等人驾车前去广东接取毒品,然后运回广西贩卖。
2017年2月,林某建在广东省惠来县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并雇用林某超与林某能前往接运毒品。2月19日下午5时许,林某超与林某能一同驾乘小汽车前往惠来县。同月23日,林某超、林某能在接取毒品后,驾车前往崇左市,在途经南宁市时被抓获。民警在该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包,共净重23005克。
2019年7月15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林某建死刑。宣判后,林某建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林某建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雇用多人跨省贩运毒品数量大,且系主犯、再犯,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林某建判处死刑。他的同伙覃某敏、林某华、刘某华、林某超等人均被另案处理,已判刑。
案例4:
“双料”毒王贩毒还制毒
2015年至2016年,柳州人李某华多次贩卖海洛因、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毒品,但买毒、运毒的人落网后,他依然隐藏着。他不满足于贩毒的利润,决定制造毒品。
2016年12月初,李某华与覃某生、韦某传(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预谋,由李某华、覃某生提供制毒原料、配剂,由韦某传制造毒品氯胺酮。之后,韦某传将制毒原料和氨水、无水乙醇等配剂,运
至自己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的老房子。因制作工序错误,韦某传未能制造出毒品氯胺酮成品。为此,他与两名同伙因制毒成本的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同年12月3日晚10时许,韦某传驾车携带其制作的部分残次品氯胺酮给覃某生和李某华检查,行驶至柳州市柳江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车内查获一袋毒品氯胺酮,净重4100克。随后,民警在韦某传的老房子内查获制造毒品用的制毒设备、配剂及半成品。
2019年3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宣判后,李某华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2月,最
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李某华判处死刑。
案例5:
兄弟二人指使多人制毒
2016年1月初,熊某指使自己的弟弟到柳州市柳江区找了几个人,商议一起制造毒品。
当年1月7日晚,熊弟等人驾车将制毒原料运至制毒窝点,随后开工制造氯胺酮。熊某通过电话对制毒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同年1月9日凌晨3时许,感觉到风声不对,熊弟等人将制出的成品氯胺酮运至同伙家的牛栏内藏匿,清理制毒现场,并将制毒工具运走。
当日上午6时许,民警先后抓获多名团伙成员,在牛栏内查获四个塑料盆装的氯胺酮净重共计67660克,以及制毒工具一批。熊某和弟弟闻讯逃脱,于2018年8月8日在柳州市被民警抓获。
2019年5月3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熊某死刑。宣判后,熊某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熊某判处死刑。
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