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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国有农场土地被征收,职工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见习) 记者:黄海鸿
看看律师怎么说>>>

黄女士问:我公公是国有地方农场职工,后来农场把地分包给职工,我公公去世后,我爱人继续经营这块承包地,现在地方政府要征收农场的地,请问我爱人应该拿到哪些补偿?

吴艺霞律师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您爱人作为该农场职工,可以获得的补偿费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以及附着物损害补偿费。

值班律师:吴艺霞15678182915

12月2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 胡海宁律师 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 目前擅长涉及民法典的民事纠纷,比如:合同、准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手机号码:151078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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