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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丨南宁13岁男孩给妈妈买金项链,结局太暖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文/图

5月11日母亲节当天,南宁一名13岁男孩带着11岁的弟弟在南宁金盛财富广场周六福珠宝店(以下简称周六福),花2996元为母亲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当节日礼物。收到礼物的李女士既感动又担忧,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她找商家退货退款,但未果(此前报道)。

5月13日晚,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陪同李女士与小儿子小胜来到周六福协商退款事宜。小胜告诉记者,他和哥哥拿着积攒的红包来挑选母亲节礼物,想买个金项链让妈妈开心,并没有考虑太多。

5月13日晚,李女士在周六福协商退款退货。

周六福店长表示,兄弟俩全程自主挑选项链款式,店员并未引导其消费。其间,店员曾多次询问其父母是否知情,并核实购金款项具体来源。店员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向购买者详细说明了贵重商品“只换不退”等注意事项。

“因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事件背后的情感价值,经与公司紧急协商,我们决定特事特办。”店长表示,门店最终作出全额退款决定。当晚,周六福退给李女士2996元。

李女士收到周六福退还的2996元全款。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哲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3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小额日常消费)。购买金项链等高额产品显然超出其消费能力,该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商家在出售时应当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如直接联系家长予以确认,以此避免后续可能的争议风险。若事后家长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无效,商家应返还全部价款,家长需返还商品。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孙妮